今日关注:十大制售假药案被曝光车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 奥的斯挨

发布时间:2012-04-05 11:06    浏览次数:0

编者按:

随着经济的快速成长,老百姓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消费相关的报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2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2011年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十大案例公布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深入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先后侦破制售假药犯罪案件6500余起,捣毁制售假药窝点1800余个,摧毁犯罪团伙400余个。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制售假药犯罪活动,2012年,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假药犯罪破案会战,将重点打击制售假劣抗肿瘤类、心血管类、血液制品、疫苗等药品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跨国制售假药犯罪。同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当前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日前,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公布了2011年打击假药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河北唐山赵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9月,根据药监部门提供的线索,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制售假药的“黑工厂”,抓获赵某等2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缴获14套制假设备及大量假药成品、原料。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以来,赵某等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进制假设备及药品说明书、包装材料等生产原料,租用民宅非法生产“希罗达”“波立维”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贵重药品和急救、常用药品,案值达1.6亿元。

天津宝坻木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案

2011年5月,天津宝坻公安、药监部门根据前期联合巡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天津木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假窝点进行联合查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循线深挖,在山西、黑龙江等地相继捣毁储存窝点5处,查扣假药900余箱。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以来,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外地购进假药对外销售,案值300余万元。

辽宁沈阳宋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8月,根据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线索,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一举侦破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禁止药品“曲美”(盐酸西布曲明)案。

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关某从外地分批购进上万袋盐酸西布曲明,以宋某(关某妻子)名义,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造成一名患者死亡。

上海松江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

2011年8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捣毁制售假药团伙7个、生产假药的“黑工厂”“黑作坊”15处,查获假药3万余份。

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1月以来,上海肽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科研为幌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即非法制售催产素、胸腺五肽等60种肽类药品,案值达3000余万元。

江苏无锡张某等跨国制售假药案

2011年4月,江苏省无锡市公安机关根据药监部门前期发现的线索,会同药监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成功摧毁一制售假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当场查获假冒特罗凯等抗肿瘤药物160余瓶。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以来,一印度籍犯罪嫌疑人伙同境内人员张某,先后向境内假药销售团伙余某等批发所谓印度版易瑞沙等抗肿瘤假药4000余瓶(盒);余某团伙购入抗肿瘤假药后,通过在互联网开设“世纪药房”等网店对外销售,案值达2600余万元。

浙江新昌梁某等特大制售假药案

2011年7月,浙江省新昌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梁某等特大制售假药案,抓获团伙成员24名,捣毁制假窝点19个,查获假冒精神类药品“盐酸曲马多”7700万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10多种市场热销药品2500多万余粒;缴获制假设备26台以及大量假药成品、半成品。

公安机关查明,2007年以来,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采用一地生产、异地销售、单线联系等方式非法制售假药,案值达1亿元。

安徽阜阳金某销售假盐酸曲马多案

2011年4月,安徽省阜阳市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联合行动,捣毁一销售假冒盐酸曲马多片的窝点,抓获金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假药1.4万余盒。

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初至2010年12月,金某等从浙江等地购进假冒盐酸曲马多药品共计480余万盒,分别销给四川、辽宁等地,案值达6000余万元。

山东威海马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3月,山东省威海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交办线索,会同药监部门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当场查获制假设备一套及大批制假原材料,缴获假“西力士”、假“伟哥”等假药20余万粒。

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5月,马某等购入制假设备后,即在河南着手试验生产假劣性药。试验成功后,马某等于2011年初在山东威海开始批量生产,共生产假药22万余粒,案值达3500余万元。

河南安阳刘某等制售假药系列案

2011年8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会同药监部门联合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以刘某等人为首的特大制售假药犯罪系列案件,捣毁生产窝点117个,打掉犯罪团伙64个,收缴96台制假设备、16万份包装材料和2400余公斤制假原料,查获假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60余种假药6000余万片(粒、支)。

公安机关查明,刘某等人通过药品交易会、互联网收集信息,联系购进制假设备和原材料,雇佣无业人员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销售,案值近1亿元。

广东广州刘某等制售假药案

2011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药监部门会同吉林和山东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举捣毁2个假药生产窝点、4个仓储窝点,当场抓获刘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假冒新康泰克、999感冒灵、吗丁啉、云南白药(000538,股吧)等20余种假药200余箱及大批假药半成品。

公安机关查明,2010年以来,刘某等从河南及广东潮汕地区订购假劣药品和假药外包装,在广州进行简单包装后大肆对外销售,案值400余万元。 (新华网)

强化保护消费者利益 中保协正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4日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强化了消费者利益保护,提高了商业车险保障能力。

调整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理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的确定,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解释说,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示范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李冠如说。

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

车辆发生损失后,满怀希望找到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该损失属于免赔范围,这恐怕是不少车主遭遇过的情形。

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等,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此外,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仅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十个附加险,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简化索赔资料,强化如实告知

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提供单证的麻烦,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等。

此外,根据实践经验和消费者反映,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概念、文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完善,使条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准确、通俗易懂,强化了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义务,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车险条款。

根据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条件包括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数据、具备专业的研发管理团队和业务信息系统等。

对于广大车主关心的何时能够享受到示范条款带来的诸多便利,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发布后,下一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行业平台的改造、各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单证印制,从业人员培训等,这些基础性工作完成后方可正式实施。(新华网 记者李延霞、王文帅)

地铁电梯不合标准奥的斯被罚417万

昨天(3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委会联合发布201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十宗典型案件,这十宗案例是从去年市场监管部门10994宗处理案件中选出来的,涉及食品安全、汽车、电梯等10个老百姓关注的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查处一批案件来规范一个行业,逐渐消除各行业存在已久的“潜规则”。

潜规则是坑害消费者的顽疾

据统计,深圳去年全年共查处各类市场监管违法案件10994宗;作出行政处罚金额1.51亿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4宗。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昨天在发布会上表示,这十宗案件是从去年10994宗执法案件中选出来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十个,涉及十个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潜规则”现象。“潜规则是坑害消费者的顽疾,大部制改革后,我们加大了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查处一批案件",就"规范一个行业"。”

徐友军说:“我们搞信息公开透明,这些处罚信息你们都能上我们局的网上找到。”徐友军说,市市场监管局对114部市场监管执法法规进行整理,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实行定额化,原来“3万到5万”、“5万到10万”这样的弹性空间很大,现在实行细化之后,5万就5万,8万就8万,减少了执法人员能够拿捏的尺度。

消费侵权“十宗罪”

案例一:

进口酒无合法标签

被罚1373万余元

2011年4月20日,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深圳市泰金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共查获虚假标签“拉菲世爵”系列红酒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共计20856支,货值274万余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处以13734170元罚款、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地铁奥的斯电梯故障

被罚417万余元

2011年1月14日,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测机构对深圳地铁1、2号线的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发现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两台自动扶梯涉嫌存在质量问题。后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该两台自动扶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电梯生产商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自动扶梯,并处以4177884元罚款。

案例三:

制不合格河粉1.85吨

老板被移送法办

2011年7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康美思路18号A栋发现个体经营者姚能毅正在生产加工河粉,该批河粉(共1.85吨)因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扣押。后根据检测该批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健康咨询公司“拉客”

被罚2万元

2011年6月28日,市场监管局南山分局对瑞盈颐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健康咨询等业务时,将有求医需求的“客户”介绍给某医院并从该院收取服务费,构成收受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共计20738.32元。

案例五:

产销未经认证液晶电视

被罚11万余元

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对沃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17英寸LCD防水液晶电视机254台,在未经过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厂、销售给某公司。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共计112446元。

案例六:

加价销售奥迪Q5

经销商被罚140万余元

2010年4月,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对深圳市奥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奥迪Q5汽车实行附加条件销售(业内称“加价售车”)的策略,违背了消费者主观意愿。当事人共附加条件销售奥迪Q5汽车55辆,多收取费用1402124.8元,此部分附加费用既没有开具发票,也未计入公司法定账面。2011年3月16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402124.8元。

案例七:

制假诺基亚手机元件

两名高管被判3年

2010年3月8日,市场监管局龙岗分局依法对龙岗区平湖街道道辅城坳工业区塘龙路11-1号3楼进行检查,共查获涉嫌假冒的“NOKIA”手机镜片合计42046个,“CPPC”手机镜片合计13708个,“KONKA”手机镜片合计840个。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2011年3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两名管理人员戴忠祥、高旭江已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负责人王兵(逃逸后被抓)正被审查起诉。

案例八:

买手机帮下载歌曲

商家被罚2万元

2011年5月10日,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对易天移动数码连锁有限公司华强北赛博销售部的3台电脑用于免费帮助购买其手机的客户下载复制未经授权的音乐,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九:

民营医院打着机关名义宣传

被罚1万多元

2011年9月23日,市场监管局坪山分局接到举报称深圳健丰医院擅自以国家机关名义对外开展宣传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查实,深圳健丰医院于2011年9月15日以夹报投递的方式发布医疗广告单张,该广告中存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对医疗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12059.02元的罚款。

案例十:

市民抢购盐超市高价卖

2011年3月17日,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针对市场上哄抢食盐的现象,根据举报对宝安鸿益实业有限公司公明大华万惠超级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食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情节严重,造成了一定社会危害。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共计5568.6元。(广州日报 记者仇日红 轩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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